备注
我是江西省宁都县长胜镇樟坑村油屋小组村民,我的小女邱小清1994年在广东梅州打工时被同村人张发生骗去深圳,听说她被害后,家属到梅州把张发生扭送回长胜派出所.家属一直上访未果,直到2004年家属两次险遭公安暗害的情形下, 在 www.ganzhou.gov.cn赣州部门信箱回复中宁都县公安局的<<调查报告>>中才看到这样的记述:"1996年7月24日邱太阳向长胜派出所报称.....根据张罗发交待听他人说邱小清是1995年4月11日偷渡去香港途中因撞翻船事故失踪...."可以知道,宁都公安局96年就已经接到案情并以"听他人说"结案存案.2004年公安局立案 ,口头回复是这样的:“据幸存者说,在快到香港时发现了巡警,船主叫她们伏在船舷上,然后开走时翻了船,在香港醒来时还有几个孕妇,不见船主”。这里疑点重重:1.不符合偷渡常理。偷渡应该把人藏在船舱。按幸存者说的,他们发现巡警时站在船板的。2.不符合逃跑常理。逃跑应该是躲起来的,怎么叫人伏在船舷暴露目标呢?3.不符合生理常识。孕妇应该更容易沉海而死,为什么死的都是姑娘呢?4.香港巡警把幸存者和几位孕妇打捞起来,说明香港巡警与偷渡船只离得不是很远,蛇头和船主会飞吗?不然也应该被抓的呀!现已证实长胜镇两个,对坊乡一个,听说宁都共有六个姑娘被害.联系电话07976886115转孙招娣